从百亿企业家万新良的涉黑辩护词看执法的儿戏

 认识万新良是在三年前的一次朋友聚会上,他皮肤白皙,温文尔雅。那天他给我的印象极好,朋友也介绍说他已是百亿身家,在常州是顶天立地的人物。谁曾想一年后,他竟然以涉黑罪名,被限制自由。我当时感叹人世的无常;还问朋友说,是不是执法部门把案子办错了。
 果不其然,就在前几天,常州微信朋友圈子里就疯传出万总的一份涉黑辩护词。这份辩护词内容充实、逻辑严密、入情入理。不但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阐明了万总构不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就涉案财物的处理也提出了相关意见。我立感大快人心,同时对执法的儿戏,我愈加深恶痛绝。于是,对于这份辩护词,我便又深耕细读了一次。我发现,至少从三个方面能看出,执法机关在万总相关涉黑的案件中,已经不仅仅是儿戏了,而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
所谓的功臣龚建良涉嫌恶意举报为何不查
辩护词中有这样一段话:由于龚建良与万新良因债务纠纷积怨很深,他在2017年11月就向有关部门举报万新良是黑社会,并通过有关报纸、网络制造舆论。从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初查到立案再到边控有关人员的一般工作流程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龚建良是万新良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功臣。遗憾的是,龚建良这些导致万新良被立案侦查的举报信,自以为向社会和有关机关爆出了猛料,但是,举报信中这些猛料,没有一件被检察院写进指控万新良涉黑犯罪的起诉书。也就是说,龚建良用了一些完全不属于违法犯罪的事实,把万新良告成了“黑社会”。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恶意举报,每个企业家、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因这种恶意举报面临刑事风险,值得法庭关注和查实。
这段论述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那就是“举报信中这些猛料,没有一件写进指控万新良涉黑犯罪的起诉书”。这就是说,龚建良所谓的举报都是虚构的,或者是证据不足,或者根本就是为了构陷万总。如此恶意举报,竟然没有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这让民众怎么想?
万新良、张腊生本是同案,因何分案办理
辩护词中指出,张腊生深度参与了起诉书指控的组织内犯罪和其他多起犯罪,但张腊生却另案处理,未被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仅涉嫌恶势力犯罪。对比张腊生和万新良的事实,倘若张腊生都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万新良更不应当构成该罪。
具体而言,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地下放贷业务”,起诉书指控万新良团伙放贷交易金额达15.3亿元,其中张腊生团伙放贷就占了9亿,占比达到百分之六十。张腊生个人放贷,不仅放高利贷,还采用暴力手段催收。张腊生的犯罪手段、犯罪数量、暴力程度、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团伙中所起的作用,明显在万新良之上。若张腊生团伙仅构成恶势力,全部是软暴力手段的万新良团伙,更不应当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万新良、张腊生本是同案,把张腊生分出去,办成涉恶,却独把万总办成涉黑,这公平吗?或许相关执法者另有深意吧!
没有保护伞,怎能草率定性黑社会
辩护词中还指出:黑社会是在保护伞的庇护下逐步成长起来的。可以说,有黑社会,就有保护伞;没有保护伞,黑社会不可能形成。为了打击黑社会保护伞,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本案中,至今为止,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起诉。起诉书指控万新良腐蚀、拉拢谢国勤、王海、巢军等国家工作人员,以支持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指控相关事件中,时任常州市新北区区长的张东海放任万新良等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暴力索债。但是,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起诉书,谢国勤、巢军、张东海均只是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并没有被指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被把控徇私枉法罪或滥用职权罪。因此,本案不存在保护伞。
没有保护伞,哪来黑社会?相关执法机关对于万总违法行为的定性也未免太草率了吧!请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出保护伞以后,再对常州市著名的企业家采取相关措施。
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公道自在人心。是红的,终究要照亮天际;是黑的,终究会被人们唾弃。也许真相由于人为的掩盖和保护,会暂时遮蔽我们的双眼,而我们坚信,正义和公平依然存在于我们眼前。
“案件终身制”是一把利剑,该查的不查,该追的不追,或许能瞒得一时,但并不代表能瞒一世。法律是那么神圣和威严,我们有何理由让执法成为儿戏?
转自:http://www.w0rkercn.cn/gundong/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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